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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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土地日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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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 集约用地
走过风雨,展望未来
节约集约用地 转变发展方式
加强信息化建设
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
我市土地违法典型案件曝光
提升科技水平 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
夯实依法管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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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土地执法
我市土地违法典型案件曝光
2010-06-25
  全市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

  ■通讯员 翟力  卢爽爽                        

  

  

  我市近几年开展了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检查,通过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构建了“天上看得见、网上查得实、地上管得住”的土地执法监管新格局,建立健全和完善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土地长效管理和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严厉打击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遏制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

  2004年至今,法院共审理和判决涉土犯罪案件25件32人,其中缓刑24人,判有期徒刑8人;共收缴罚金834.5万元,追缴或没收违法所得1161.6012万元。在已判决案件中,涉及村干部8件14人,判缓刑10人,判有期徒刑4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8件9人,非法倒卖土地罪7件7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9件13人。尤其是这一两年,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对违法者处以实刑,审判力度之大,在社会上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这里我们不妨摘录两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违法案例,以此警醒广大干部群众,希望大家别打土地的“主意”,别铤而走险去碰这条“高压线”。

  [案例一] 

  2006年至2007年期间,龙山镇后宅村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为了筹集新农村改造资金,召开村三委(村党支部、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商量研究,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擅自将农村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村民朱联祝、朱振炳、朱策、朱天赞、朱显忠、朱志勇、朱中强、朱龙胜、胡小根等九户用于建房,以“建房指标费”和“建房造地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680450元。朱振康、朱曙来作为龙山镇后宅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组织参与了后宅村部分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全过程,系直接责任人员。

  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4月10日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此案件已涉嫌土地犯罪,我局于2008年4月23日依法移送市公安局并立案侦查。

  2009年9月29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书》([2009]金永刑初字第694号):1、永康市龙山镇后宅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2、判决朱振康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3、判决朱曙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案例二]

  2006年初,永康市政府实施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永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辖区内山头徐村列为单项整治村。原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陈维雄,在2006年至2007年兼任经济开发区山头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该村村庄整治工作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伙同原山头徐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徐浙永(另案已判有期徒刑)多次召集、主持村党支部、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人会议,以旧村改造村大礼堂、碾房拆迁,宅基地返还指标作抵押、向村民借款的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擅自将村边“后井”地块集体土地1540平方米出让给施晓俊等十户村民,获利196.8万元。同时,陈维雄利用职务便利,犯有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

  2007年6月14日,陈维雄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被永康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8年9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08年12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

  2009年5月20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 ([2009]金永刑初字第308号):1、判决陈维雄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陈维雄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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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土地日特刊 04 我市土地违法典型案件曝光 2010-6-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