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朱赟清辞去
永康市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29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朱赟清辞去
永康市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29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朱赟清辞去永康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并报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