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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要闻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用法治守护“少年的你”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用法治守护“少年的你”

  校园本应是阳光、安全的成长港湾,但学生欺凌、网络暴力、意外伤害等风险偶有发生,牵动着万千家庭的心。如何精准界定学生欺凌?学校、家长、社会分别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时如何高效维权?《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共同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清晰划定权责边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坚实的法治屏障。

  明确学生欺凌的法律定义是追责维权的前提。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欺凌不限于肢体冲突,起侮辱性绰号、长期孤立排挤、恶意散布谣言、通过网络发布侮辱性内容等隐性欺凌同样违法。

  精准落实责任主体,方能堵住校园安全漏洞。针对校园伤害纠纷,法律分场景厘清责任边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8周岁以下儿童)在校受伤,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需自证已尽到充分管理职责,否则必须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在校受伤,适用普通过错责任,需举证学校存在管理疏漏;若伤害系校外人员造成,由侵权人承担首要责任,学校未尽到安保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针对学生欺凌,学校负有强制报告与处置义务,未及时制止、报告或处理不当,教育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

  监护人责任同样不容推卸。《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便父母离异,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共同担责。家长日常应加强教育引导,发现孩子有欺凌倾向或遭受欺凌时,及时介入、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值得关注的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网络平台对涉及未成年人欺凌、侮辱、隐私泄露等内容负有及时删除、屏蔽、阻断传播的义务。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处置,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严管即是厚爱,法律既是“高压线”,也是“护身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未成年人要自觉抵制欺凌,既不做施暴者,也不当沉默的受害者;家长需密切关注孩子身心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沟通、固定证据;学校应健全欺凌防控机制,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全社会携手努力,让每一个“少年的你”都能在法治阳光下自信成长。

  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 朱荣可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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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时政·要闻 00002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用法治守护“少年的你” 2026-06-12 永康日报2026-06-1200012;66001841;永康日报2026-06-1200013 2 2026年06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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