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一企业“未验先投”受查处
两部门帮扶调解兼顾惩戒纾困
永康一企业“未验先投”受查处
两部门帮扶调解兼顾惩戒纾困
本报讯(融媒记者 池欣桦) 近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执法人员来到我市一家电线生产企业,查看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和环保设施启用情况。车间里,拉丝机、押出机正在运转,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就在几个月前,这还是一家手续不全的“问题企业”。
此前,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
紧接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其实早已主动建好,问题出在第三方机构未能及时完成报批。“环评未批、验收未过就先行投产,无论主观意愿如何,都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事实清楚,必须处罚。但执法的目的不是“罚倒企业”,“在调查中,我们感受到企业负责人很重视环保工作。所以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主动帮扶企业的整改,指导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审批和验收。鉴于企业积极配合,我们依法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
处罚决定作出后,企业虽然整改到位,但面临新的困难——经营压力大,资金周转紧张,难以一次性缴清罚款。
为此,市法院执行局主动介入,就罚金缴纳计划组织调解协商。
“经过我们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压力,环保部门也同意了他分期还款的方案。”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告诉记者,“后续我们会督促企业按时缴纳罚款,确保案子执行完毕。”
“感谢你们的悉心指导和帮助。通过这次事件,我认识到了以后要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学习。”企业负责人握着执法人员的手,语气诚恳。
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主体,也是绿色发展的核心力量。市法院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法典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压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风险防控义务,确立持证排污、按日计罚、双罚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终身追责等刚性制度。永康作为五金之都,中小型企业众多,各位生产经营者要及时学习法典,提高环保认识和生态认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合规经营。
“作为环资审判部门,我们也会不定时开展入企普法宣讲工作,提升企业环保合规意识,从源头减少企业因违反环保规定而遭受更大损失的情况。”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