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拾金盼寻失主
普法详解拾获财物处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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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拾金盼寻失主
普法详解拾获财物处置规则
记者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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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现金”纸板
近日,市民俞阿公联系到“记者帮办”栏目求助,称其前段时间在华丰菜场摆摊时,捡到别人遗失的钱,至今未见到有人前来寻找,希望本栏目帮其寻找失主。
俞阿公的摊位靠近华丰菜场的禽类售卖摊区。据了解,他今年79岁,每天早上都会来此摆摊出售生活用具。5月11日,他在收摊时,发现了掉落在地上的150元钱,询问四周无人回应,遂在自己摊位边挂上写有“拾到现金”几个大字的纸板,希望失主再来时能够看见。他说:“现在买菜用现金的基本是上了年纪的人。这钱虽然不多,但对于老人家来说,可能会心疼很久。”
记者了解到,俞阿公生平十分乐于助人,曾靠摆摊卖钉秤攒钱资助过30多个困难户,被身边的人称为“活雷锋”。
由于拾到这笔钱已经过去数周,寻找失主难度较大,俞阿公询问是否可将这笔钱资助给身边患病老人。记者在咨询律师后得知,即使过了20多天,这笔钱目前的所有者也并非俞阿公,因此在法律上无权处置这笔钱款。沟通过后,记者带领俞阿公到菜场失物招领处进行了登记和播报,预留一个月认领期限。若在本月内失主依旧没有前来领取,这笔钱将由俞阿公就近交给派出所。
本栏目梳理了遗失物相关法律,拾获财物正确处理方式为:1.就近原地等候。拾得遗失物品、现金后,优先在捡拾地点短暂停留,现场询问、寻找失主。2.移交相关机构。短时间找不到失主,可送至遗失物所在地的物业、商场、菜场失物招领处、派出所等官方机构登记备案。3.留存相关凭证。移交时做好登记签字,留存交接单据,避免后续财物纠纷。
若失主长期不领,拾获人能否私自处置?法律上的“遗失物”系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由于失主丢失物品并非基于其本意,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人,自然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依据《民法典》第318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无论等待多久,拾得人无权擅自使用、捐赠、变卖捡到的财物,私自占用遗失财物,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侵占,需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拾到遗失物,拾得者有义务妥善保管吗?归还时可以收取遗失者的酬谢吗?依据《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拾得者索要的费用必须合理,否则法律上不予支持。
法律科普
记者手记
俞阿公多年行善、拾金不昧的质朴品格值得点赞,而遵纪守法、依规上交,是善意与法理的双向兼顾。若我们平日里拾到他人遗失的财物,记得依照合法流程登记上交,切不可因长时间等不到失主,就自行处置,免得“好心”办了“坏事”。
融媒记者 邵思民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