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告
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知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有效检验防空防灾警报性能。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警报试鸣的通知》(浙融办发〔2026〕18号)《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浙动办〔2023〕25号)文件规定,决定于2026年5月12日、9月18日分别组织全市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一)防灾警报
防灾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解除信号:连续鸣4分钟。
(二)防空警报
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二、试鸣时间
(一)防灾警报试鸣:试鸣时间定于2026年5月12日10:00-10:14。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信号。
(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时间定于2026年9月18日10:00-10:23。
10:00-10:0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10-10:1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三、试鸣区域及方式
用统控方式鸣响全市范围内的室外警报器。同时通过永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FM106.6兆赫广播电台和应急广播插播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四、有关要求
届时,请全市各单位、人民群众及过往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