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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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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南苑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评估报告送达及权利义务告知公告

  被征收人胡晓:

  现向你公告送达永康市南苑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被征收人房屋评估报告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征收房屋坐落于永康市江南街道江南路66号,经永康市华宇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被征收房屋总价值2445866元(不含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价值),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编号:NY030524-1、260320-1。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至永康市金胜山管理用房一楼大厅领取房屋评估报告(联系电话:0579-87118827),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永康市华宇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永康市望春东路90号7楼,联系电话:0579-87214006)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金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广而告之 00008 2026-04-15 永康日报2026-04-1500011;永康日报2026-04-1500014 2 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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