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可交物业费了
相关常见疑问答疑
记者帮办
便民服务邮箱:ykrm88@163.com
住房公积金
可交物业费了
相关常见疑问答疑
近日,我市公积金提取新政持续释放惠民红利,新增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购房契税提取等便民举措,受到市民广泛关注。不少市民希望通过本报“记者帮办”栏目咨询相关问题,记者就此联系了永康公积金分中心,由该中心工作人员为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问:申请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的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文件?
答:缴存人及配偶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按每户家庭不超过1万元/年的标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缴存人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银行卡(I类)至线下公积金窗口办理。
问:我还有房贷没还完,能提取吗?
答:可以。在你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
问:我在半年前提取了公积金用于房贷还款,新政策出来后,我可以再提取一次用于缴纳物业费吗?
答:可以。具体细则同上一问。
问:我在当地租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缴纳物业费来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答:如果你在永康本地租房,但是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有其他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
问:我刚买的新房还没有下证,可以提取这笔用于缴纳物业费的公积金吗?
答:你刚买新房,可优先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等你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再按物业费提取政策办理。
问:在不超过1万元上限的情况下,一年内可多次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物业费提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问:房产的名字是配偶或父母的名字,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用来缴物业费吗?
答:房产在配偶名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在父母名下则不可以。父母房产仅在购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下,可按家庭互助规则提取。
问:如果配偶或者父母当中有人在近期已经用该申请理由提取过公积金,在同一处房产的情况下我还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吗?
答:同一处房产同一个自然年度内,物业费提取以“户”为单位计算,夫妻合计不超过1万元,且一年只能申请一次。房产在父母名下,不支持代际提取物业费。
问:我的房产不在永康本地,但公积金缴存地在永康,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吗?
答:如果你的房产不在永康本地但是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
问:现在购房契税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我2024年买的房,当时以购房理由提取了公积金,目前还能否以支付购房契税理由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金额?
答:可以。你在永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支付购房税款,且税票时间未超过5年,同时你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你可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到线下的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契税金额。
融媒记者 邵思民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