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民生“烟火气” 打好维权“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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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民生“烟火气” 打好维权“组合拳”
今年3月15日是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数字消费高度普及的今天,维权早已不再仅仅是打假,而是升级为一场法治、行政与社会监督深度配合的“组合拳”。
消费者权益的“五大支柱”
维权的前提是知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五项基本权利,是维权行动的“底牌”。
1.安全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是消费的底线。
2.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的价格、产地、成分及售后服务等真实情况。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宣传,必须如实答复消费者的询问。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品种及服务方式,任何强制交易或不合理条件的设置均属侵权。
4.公平交易权:这要求商品质量合格、计量准确、价格合理。消费者在面对“鬼秤”或不公平条款时,有权说“不”。
5.求偿权:遭受损害后,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发生争议时,消费者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以便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获得救济。
新规直击直播间与“大数据杀熟”
随着数字化生活的全面渗透,侵权手段也在不断“进化”。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应运而生,为维权武器库增添了新装备。
针对网络直播,《条例》明确规定直播平台必须建立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当争议发生时,平台有义务提供直播间运营者和营销人员的真实信息。
针对“大数据杀熟”,《条例》第九条划下了红线: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无论是打车软件的“看人下菜碟”,还是旅行App的“熟客高价”,这种利用算法优势进行的差别待遇已被法律明令禁止。
此外,新规还补齐了多项监管短板:免费不免责,赠品存在安全隐患同样需担责;续费须提醒,自动续费前必须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预付监管突破,经营者若迁移服务场所,消费者不仅能要求继续履行,更有权要求退款。
谁才是受保护的“消费者”?
在维权实务中,“退一赔三”是极具震慑力的条款,但其适用有着严格界定。
胡某在某网店购买了价值6300元的蒸烤一体机,商家承诺全新未拆箱。胡某收货后发现是翻新机。法院判定商家行为构成欺诈,支持胡某“退一赔三”的请求,最终胡某获赔25200元。
另一起案例中,原告购买了一台干冰清洗机,发现功率虚标,要求商家三倍赔偿。虽然商家构成违约,但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购买机器系用于生产经营而非生活消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告不属于法定的“消费者”,故法院仅支持解除合同退还货款,不支持三倍赔偿。
守护“烟火气”,既需要监管部门打好行政与司法的“组合拳”,更需要每一位公民增强权利意识。知法守法,用法维权,才能让每一笔消费都舒心,让法治的阳光照亮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 张羽 供稿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