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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年3月4日(第1823期)
《永康日报》
(2025)浙0784民初10523号
被告:任寿齐,男,196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枫林村厅基10号:原告胡丽华与被告任寿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784民初10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任寿齐支付原告胡丽华还原告胡丽华借款本金892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4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200元,由被告任寿齐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石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2026)浙0784破1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永康市梭罗进出口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6年2月10日裁定受理了永康市梭罗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永康市梭罗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梭罗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永康市梭罗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6年4月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6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8时30分至9时,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浙江法院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望春西路26号(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编:321300,联系人:李超荣,联系电话:15058656086。特此公告。
债权申报通知
(2026)兴达临破管字第001号
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债权人:2026年1月27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预重整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达钢带公司”)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兴达钢带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参照《企业破产法》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指引的规定,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债权申报期限:兴达钢带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利息暂计算至破产预重整受理日2026年1月27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若后续兴达钢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受理日。二、债权申报资料:(一)《债权申报表》;(二)《债权人收款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及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基础文件(如合同、借条、协议、欠条等)、债权人的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法院/仲裁机构文书等(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四)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三、债权申报方式:此次债权申报采用现场申报和邮寄申报相结合的模式,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永新路1号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二楼6205办公室邮寄申报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188号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办公楼1座天册律师事务所10楼1001办公室,胡律师, 18758074466。接受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人:胡律师,18758074466。四、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6年3月3日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