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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亮剑 守护成长

聚焦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惩”与“教”

  新法亮剑 守护成长

  聚焦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惩”与“教”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这部关乎社会秩序和公民日常行为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相关条款作出调整,打破“年龄免罚”误区,构建“惩戒与矫治并重”的完整闭环。这意味着,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将更加理性、严格,也更充满温度。

  2026年1月3日凌晨,15岁的吴某、彭某、李某三人因琐事心生不满,驾驶电动车故意撞倒他人车辆,并持械追打两名受害人,致其轻微伤。警方接警后迅速行动,将三人全部抓获。如何处置这些刚满15岁的少年,成了新法施行后基层执法面临的一次现实考验。

  警方依法对三人处以行政拘留。这一决定,诠释了新法的三大关键变化:

  1.惩戒红线:年龄不再是“万能挡箭牌”。过去,由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拘留”的规定,类似行为可能仅面临“批评教育后释放”处理,震慑力不足。新法明确划出例外红线: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执行拘留。本案中,三人持械、结伙、在公共场所追打他人,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影响坏,完全符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认定标准。新法此举,正是要彻底扭转“小孩子犯错警察没办法”的社会认知,击碎“年龄小是免罪金牌”的错误观念。

  2.治理升级:学生欺凌明确入法,学校责任压实。此案虽非典型校园场景,但其暴力内核与校园欺凌相通。新法第六十条首次将“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明确列为公安机关应处理的违法行为。这标志着,严重的欺凌不再是同学间打闹,而是触犯法律。同时,法律给学校戴上了“紧箍咒”,若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欺凌却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相关负责人将面临处分。这构建了“公安+学校”协同治理的刚性框架,旨在杜绝“和稀泥”式处理,守护校园净土。

  3.挽救为本:惩戒之后必有矫治。警方在对吴某等人执行拘留后,随即启动后续程序,将他们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这体现了新法第二十四条的核心——矫治教育是法定必经程序。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社会服务,一系列措施旨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不仅仅是惩罚过错。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更清晰的规则、更刚性的执行,重塑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认知。它告诫每一位少年:法律保护纯真,但绝不纵容恶意;年龄可以成为教育挽救的考量,但绝非逃避责任的借口。它也要求每一位家长、老师和全社会,保护需要智慧,关爱必须与规则同行。唯有当敬畏法律成为共识,当惩戒与矫治形成合力,我们才能真正护航青春,让每一个“少年的你”都在安全、健康的轨道上茁壮成长。

  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 徐喆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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