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予以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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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予以注销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彻底消除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以下普通摩托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
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普通摩托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予以强制注销。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达到报废年限的普通摩托车号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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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