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案例入选省高院
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我市一案例入选省高院
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讯(融媒记者 池欣桦) 1月5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办理的黄某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
2014年至2016年间,市法院先后作出8份民事判决,确定黄某华应履行债务达1.09亿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华不仅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拒绝申报财产,曾被法院两次司法拘留。然而,其并未就此履行义务,反而将名下具有高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作为转移财产的渠道。
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华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黄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随着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网络化查控体系的不断完善,法院对房产、车辆、存款等传统财产查控力度的加强,部分被执行人转而利用保险等金融产品的隐蔽性规避执行。实际上,人身保险、理财保险的现金价值依法属于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华拒不申报个人财产,将其名下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保单予以转让或办理退保,并将所得资金转移、隐匿,导致申请执行人债权无法实现,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在本案的审理与判决中,市法院准确把握黄某华拒执行为实质,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