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责法有戒 校园欺凌校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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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失责法有戒 校园欺凌校有规
每一个孩子都承载着家庭的希望,也代表着国家的未来。他们的身心尚未成熟,他们的世界需要更多的阳光、更坚实的守护。本期《法治直通车》将用真实的案例,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例一
14岁的初中生小张近期成绩直线下滑,性格也变得沉默寡言。在一次心理普查中,老师发现他的手臂和背部有不明原因的淤青。在老师的耐心询问下,小张崩溃大哭。原来,他的父亲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只要小张考试成绩不理想或者犯了小错,就会对他拳打脚踢,甚至用皮带抽打。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学校立即启动强制报告制度,向公安机关和街道社区报告。最终,公安机关对小张的父亲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其进行训诫;社区也为小张家庭提供了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律师释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其中就包括:放任、唆使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放任、纵容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过去,很多人包括孩子自己,都认为父母打孩子是“家务事”,外人不好插手。但《未成年人保护法》彻底打破了这种陈旧观念。它明确宣告,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他们是独立的个体,享有法律赋予的人格尊严、身体权和健康权。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案例二
初一学生小林性格内向、身材瘦小,成了班上几个同学取笑、孤立的对象。起初,他们只是给小林起外号。小林感到无比痛苦,却不敢告诉老师,害怕会遭到更严重的报复。直到有一次,那几个同学在厕所里向他索要 “保护费”,并威胁他不准说出去。小林的精神几近崩溃,这一异常被班主任老师察觉。学校迅速介入调查,确认这是一起典型的学生欺凌事件。
学校依据相关制度,迅速做出处理: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通知双方家长,共同对小林进行安抚和关怀;为小林和那几位实施欺凌的同学安排专业的心理老师进行辅导。
律师释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欺凌不是“孩子间的玩笑”,它会给被欺凌者带来长期甚至永久性的心理创伤。法律要求学校必须“主动作为”,而不是“被动应付”。 通讯员 金磊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