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将迎来哪些变化?
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将迎来哪些变化?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赵文君)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起实施。这一办法实施后,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机制将发生哪些变化,便民利企有哪些创新举措?市场监管总局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详解有关信用修复制度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表示,这一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为响应广大经营主体呼声,办法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例如,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围,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涉及双随机检查、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等。
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进一步缩短公示期和办理时限。办法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进一步为经营主体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介绍,办法将不同类型经营主体、不同性质违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条件、范围和时限进行整合,作出了专门规定,给社会公众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