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
要注意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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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
要注意这些事项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且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类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持证上岗不仅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保障自身作业安全的重要前提。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假证、失效证件从事特种作业的,都将依法受到惩处。
请广大从业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培训考试,依法依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安全举报电话:
13588606110、676110
永康市应急管理局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