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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要闻

依法亮剑 告别“忧薪”

  依法亮剑 告别“忧薪”

  按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是每位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当遭遇欠薪,我们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血汗钱?本期《法治直通车》结合实际案例,为您梳理维权路径。

  案例一

  赵某通过老乡介绍到一家小作坊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两个月后,小作坊负责人以效益不好为由拒绝支付工资。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赵某在维权初期陷入困境。后在律师指导下,赵某拿到了有工作安排的微信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工牌及车间工作录像等证据。最终,劳动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支持赵某的工资请求。

  律师释法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和保存一切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盖有公章的工牌/文件、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的通信记录、同事证言、现场工作照片或视频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成功讨薪奠定基础。

  案例二

  杨某在某公司担任出纳多年。2023年,公司以架构调整为由,单方面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杨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雇,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该公司无法证明杨某不能胜任工作,也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最终,劳动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属违法解除,需向杨某支付赔偿金22万元。

  律师释法

  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会采用降薪、调岗、变更工作地点等方式“逼”员工主动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如薪资、岗位)需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无故降薪、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案提醒广大劳动者,面对单位的“软暴力”逼退,应固定证据,勇于依法维权。

  案例三

  李女士原是一家商贸公司的销售经理,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该公司以“客户尾款未回笼”为由,拒绝支付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销售提成共计2万余元。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女士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记录、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的微信截图等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经调解,该公司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当场与李女士达成调解协议,一周内便支付了全部欠薪。

  律师释法

  本案展示了劳动仲裁高效维权的作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李女士保留了关键证据,并选择了法定的维权渠道,从而快速、有效地解决了纠纷。 通讯员 张远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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