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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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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年8月8日(第1750期)

  《永康日报》

  (2025)浙0784破57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任尔磨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8月4日裁定受理了永康市安益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永康市安益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安益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永康市安益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5年9月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10时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9时40分至10时,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浙江法院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都大厦14楼,邮编:321300,联系人:胡巧华,联系电话:13967916918。

  (2025)浙0784破59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永康市海派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5年8月5日裁定受理了永康市海派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永康市海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海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永康市海派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5年9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10时20分至10时3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浙江法院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7楼(A01室、A03室),(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邮编:321300,联系人:李群杰、陈如意,联系电话:13588602504、15024587986。

  (2025)浙0784破60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董洁的申请,于2025年8月5日裁定受理了浙江歆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歆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歆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歆汇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5年9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需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9月22日8时5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8时40分至8时5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浙江法院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金苑路168号三楼(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邮编:321300,联系人:章子龙,联系电话:18358958336。

  (2025)浙0784破6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永康市瑞致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5年8月5日裁定受理了永康市瑞致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永康市瑞致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瑞致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永康市瑞致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5年9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10时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9时50分至10时,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浙江法院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7楼(A01室、A03室),(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邮编:321300,联系人:李群杰、陈如意,联系电话:13588602504、15024587986。

  (2025)浙0784破6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8月7日裁定受理了永康市全浩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永康市全浩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全浩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永康市全浩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5年9月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9月19日9时2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9时10分至9时2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浙江法院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望春西路26号四楼(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编:321300,联系人:沈婷婷、童晓,联系电话:13575693775、15067963489。

  (2025)浙0784破6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于2025年8月7日裁定受理了永康市望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永康市望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望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永康市望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5年9月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9月19日10时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9时50分至10时,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浙江法院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7楼(A01室、A03室)(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邮编:321300,联系人:李群杰、陈如意,联系电话:13588602504、15024587986。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广而告之 00008 2025-08-08 永康日报2025-08-0800014;永康日报2025-08-0800015;永康日报2025-08-0800016;永康日报2025-08-0800013;永康日报2025-08-0800012 2 2025年08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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