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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年7月1日(第1732期)
《永康日报》
(2025)浙0784破37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唐海均的申请,于2025年6月23日裁定受理了永康市三马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永康市三马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3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三马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别提示:在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视为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永康市三马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5年8月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8月8日上午8时5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以“微信公众号——优破案”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形式调整的,则另行通知),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浙江法院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号利时·卢森堡B座13楼(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邮编:324000,联系人:姜丽玲,联系电话:159057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