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后如何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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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后如何正确维权
遇到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本期《法治直通车》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
误工费如何计算?
很多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工资有时是雇主给的现金,有时是微信转账,提供不了稳定持续的工资流水来证明自己的收入。
律师提醒:根据相关规定,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需提供税单、银行流水等证明。若无法提供证明的,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保险公司拒赔部分医疗费怎么办?
部分保险公司在报销医疗费时,强制要求参照医保目录报销,往往会以“医保外用药”为由扣除10%至20%的医疗费不予理赔。
律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且需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若保险公司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保险公司申请进行用药合理性鉴定。
误工期、护理期如何计算?
受害人出院之后,可能还需要休息一段时间才能恢复健康。由于这段时间无法工作,就需要申请误工费。如果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仍需护理,则还可以申请护理费。
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实际操作中,误工期、护理期的确定需综合医嘱与司法鉴定,优先以医嘱为基础,存在争议时再通过司法鉴定补充。
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部分保险公司不合理质疑受害人治疗的必要性,要求受害人自费举证,如要求非骨折患者证明康复治疗的必要性。
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若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用中存在“非必要治疗”或“过度诊疗” ,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例如医疗鉴定意见或行业诊疗标准。《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保险公司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抗辩承担举证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与事故伤害的关联性、治疗必要性等。
通讯员 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