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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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法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和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根基。它不仅规范基础民事活动,还调整商事活动,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营商环境更加市场化、法治化。
典型案例:2018年7月17日,重庆市开州区某局与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委托其编制《开州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通过环保部门评审批复。某公司按期完成报告并通过审查,但在等待相关部门批复期间,上级部门下发了《关于严控新建水电项目的通知》,某局不再具有相关职责,导致报告未获批复。某局拒付费用,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主张免责的情形通常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债权人过错、第三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障碍、法律特别规定的免责情形和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本案系因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第533条规定,《关于严控新建水电项目的通知》系内部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低于法律法规,不能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由于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合法,应继续履行合同。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应由某局承担,以内部规定为由拒付合同款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的诚信原则。
在某公司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相关政府部门以内部规定为由不履行合同,有违诚信,更有损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坚持平等对待双方主体,对相关政府部门的不诚信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作出由开州区某局继续履行合同向某公司支付对应款项的判决,体现了民事合同效力优先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为类似政企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依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各类市场主体一针强心剂,增强了其参与政企合作的信心,也用行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综上,法治以法律形式固定市场规则,通过稳定性、公平性、可预期性和权利保障构建市场信任基础,以其制度刚性保障市场活力。
通讯员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