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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要闻

清明祭扫须谨慎 引发火灾要负责

  清明祭扫须谨慎 引发火灾要负责

  清明时节,慎终追远、缅怀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祭扫时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如果引发火灾,不仅会危及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本期《法治直通车》,让我们了解一下祭扫用火安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一、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3.《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案例警示

  王某夫妇在清明节期间前往公墓祭扫。王某在坟前点香时,大风将香吹至一旁的杂草丛中,引燃杂草。虽然两人发现着火后迅速展开扑救,但因风大火急,待扑火队员赶到时,火势已蔓延至山后,直到两天后才被扑灭。

  最终,王某夫妇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一人因特殊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

  清明祭扫之时,安全底线是不能忽视与跨越的红线。毕竟,唯有将安全放在首位,才是打开清明节的正确方式。

  通讯员 吴超庆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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