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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 森林防火要牢记

  防患于未“燃” 森林防火要牢记

  近期气温回升,林区干燥,森林火灾风险显著增加。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十不准”规定: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入林区时,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以防不慎引发火灾。

  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即使在寒冷的天气中,也不得在野外生火取暖,以免火势失控。

  3.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林区内严禁吸烟,更不能用明火照明,防止火星引燃干燥的植被。

  4.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在林区内进行野炊或烧烤活动极易引发火灾,必须严格禁止。

  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祀。祭祀活动中的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在林区内是极其危险的,必须杜绝。

  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任何形式的烧荒、炼山等行为都可能导致火灾,必须严格禁止。

  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缺乏防火意识,严禁他们在林区内玩火。

  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仅不文明,还可能引发林区火灾,必须杜绝。

  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狩猎时放火驱兽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

  10.不准让老、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老、弱、病、残者身体条件不适合参与扑火抢险,应确保他们的安全。

  此外,公众还应提高防火意识,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只有每个人都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才能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

  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杜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为保护森林资源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举报电话:

  13588606110、676110

  永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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