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陷阱:自动续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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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陷阱:自动续费服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付费会员服务迅猛发展,大量用户为了享受更好的服务或临时使用某项会员功能,不得不订阅会员服务,且付费方式往往和微信、支付宝等实名认证付费渠道绑定,其中自动续费机制频繁成为消费者不小心就会触发的“陷阱”。很多服务提供商没有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就直接扣费,成为消费者的烦心事。本期《法治直通车》,让我们了解一下自动续费服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动续费服务作为一种合同条款,必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其具体内容、扣费方式及取消途径,否则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自动续费条款若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自动续费服务本质上是一种“默认同意”的搭售行为,因此必须满足显著提示的要求。
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进一步细化了自动续费服务的合规要求,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二、案例
2021年8月21日,甲在某视频App订购连续包年服务。2022年8月10日,甲收到App站内信,主要内容为“订购的视频会员近期将自动续费”。同日,App所属的某公司通过后台系统发送短信,内容同站内信,但其系统内显示为“发送中”而非“已送达”。2022年8月20日晚,甲的支付宝免密支付自动扣款155元。次日,甲通过App内客服功能反映称“莫名其妙被扣款,要求退费”。客服回复“自动续费已经解除,但已经订购的钻石会员权益已经发放,第三方支付时亦有明确提醒,不支持退款”。后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公司退还费用155元,并支付3倍赔偿经济损失500元。法院审理过程中,某公司主动退还155元。
自动续费服务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其合法性建立在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引发法律风险。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营,自动续费服务才能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双赢。
通讯员 厉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