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薪”头大事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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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薪”头大事的相关法律规定
年关将至,部分劳动者面临着讨薪的问题。本期《法治直通车》让我们一起结合案例,了解劳动者“薪”头大事的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某市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刘某、段某等45名工人工资97万余元。刘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举报投诉。经立案调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对该公司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该公司支付了工资14万余元,拖欠工资83万余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该公司支付刘某等39名工人工资83万余元、罚款9000元的处罚决定。
分析: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重要生活保障,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仅关系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本案中,工人通过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举报投诉的方式,依法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劳动者合法讨薪指南
现实中,有部分劳动者在被欠薪时,通过撒传单、拦车辆、堵塞阻断交通、自伤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讨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这样的行为不可取。如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
(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通讯员 应绮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