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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丽州清风

忠贞耿直周凤岐 为民筑坝保平安

  忠贞耿直周凤岐 为民筑坝保平安

  □王朝阳

  第三十篇

  万青桥

  高堰从高镇经过(资料图片)

  布袋坝(资料图片)

  周凤岐(1578年—1643年),原名周应朝,字邦聘,号存初,后易名为周凤岐,字宇和号呜丹,高镇人,出生时其父周勋已是73岁,生母孙氏是继配,嫡母徐氏已逝5年,兄长周应乾逝于15年前。

  据《高川周氏宗谱》记载,周凤岐之父周勋曾任和州学正多年,家境尚可。周勋老年得子,对凤岐疼爱有加,并寄予厚望,亲授经书。凤岐天资敏捷,小小年纪就能诵读家规祖训,懂得何谓善,何谓恶。周凤岐11岁,生父去世,孤儿寡母家境逐渐衰落。24岁,生母去世,凤岐已无力完成学业。此时,其父门人高斗惠(会稽人)任金华司理,来署摄永邑县纂。高斗惠曾经深受其父恩典,故前来探望凤岐。他看到凤岐后,说:“此麟种也!”遂捐俸助凤岐完成学业。

  上篇 忠贞耿直 节重如山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周凤岐41岁中举,次年登庄际昌榜进士,授大理寺观政。泰昌元年(1620年),钦授周凤岐为中书舍人,其父钦赠征仕郎,其母与妻赠封孺人。天启六年(1626年),周凤岐49岁,考选工部屯田司主事转升员外郎,其父钦赠承德郎,其母与妻赠封安人。

  天启七年(1627年)三月,周凤岐转升屯田司郎中兼理“节慎库”,其父赠屯田清吏司郎中(如子职),其母与妻赠封宜人。是年六月,奸阉魏忠贤差人索要靴料银两,被凤岐拒,因而触怒奸阉被罢官回家。周凤岐在家关注农业水利,主持修造堰坝。

  崇祯元年(1628年),魏忠贤倒台,周凤岐受浙江巡抚张延登、户科给事中陈尧荐于朝廷,称周凤岐“风高爱鼎,节重如山”,被钦召任礼部郎中。四年(1631年),升湖广上江防道副使兵巡驻节岳州。当时洞庭沅江一带不靖,周凤岐遂捐俸设营,严密守备以治之。但不料触犯按台白公,六年(1633年),以“私设衙门”“擅调官军”为由,周凤岐被按台所课,罢官而归。

  崇祯七年(1634年),兵科姜应甲等公荐举,周凤岐又重新出山,任四川叙马泸兵备道签事。次年,为查审积年未定的贵州土司与蜀苗争疆操戈10余年的钦案,周凤岐单骑入穴,判谕立碑为界,使两苗和好。随后,劝谕苗民束发,穿衣戴冠设塾延师,使当地苗民尽归王化。

  崇祯九年(1636年),四川巡抚王维章认为,凤岐卓异善政,请议升任湖广布政司右参政,因四川士民闭城卧辙请借冠留任,皇帝听了后加俸二级再任三载。十二年(1639年),62岁,凤岐赴武昌莅任,任上善政远播。十六年(1643年),升任左参政,分守湖广上荆南道节驻澧州,武昌士民请留如川民,复加俸二级。

  崇祯十六年十月,明末战乱,澧州城被起义军所困,周凤岐尽节而死,年 66岁。次年正月钦赠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谥号“忠烈”,原配徐氏、继配杨氏赠封恭人,派差官扶送灵柩回原籍。顺治三年(1646年)秋,留居金华牛皮塘的恭人杨氏,在战乱中殉节而亡。

  下篇 报效乡梓 修建坝堰

  清道光《永康县志》载:“唐大中年间,县令顾德藩雅志爱民,尝作三堰以防旱潦,高堰之一也。”高堰坝原本在高堰村(今高镇村)旁,今溪心桥南一带,至明时已失修无存。

  明天启七年周凤岐弃官回乡,时值永康大旱灾,爆发饥荒。凤岐看到乡民生计艰难,怀着报效乡梓之情,捐俸捐粟赈灾,救下许多饥民,并多次踏勘南溪两岸,召集村邻乡贤商议重修水坝。因溪流改道,原址已无法重建水坝,决定把水坝上移到沙田山脚,这样可以增加灌溉面积数千亩。在周凤岐动员组织下,乡贤村民积极行动起来,水坝很快建成,称沙田坝。

  坝成后,确定开渠的流经路线是件难事。田地是农户的命根子,谁都不愿开在自己田里毁了土地。后来,周凤岐采纳一老者提议,在马尾挂了一只装石灰的布袋,马跑到哪里石灰撒到哪里,以石灰为记开挖渠道,不得违规。被开挖到的田地由大家集资给予适当补偿,解决了开渠之难。后来人们为铭记周凤岐筑坝挖渠的功德,将沙田坝改叫布袋坝。

  次年,周凤岐复职回京,堰渠还未完工,周凤岐适时奏明皇上,下旨府县完善工程,主干渠从坝脚开挖到县城的河头,总长十余里,还有多条支渠开挖到英阁等地,惠及十多个村庄,受益万亩良田。

  布袋坝数百年来屡坏屡修,有记录的大修就有康熙三十年(1691年)“堰坝为木商推坏,讼于官,知县沈藻修治并立禁”,乾隆十六年(1751年)“堰坝被洪水尽圮”,十九年(1754年)高堰村周志仪召集乡邻议修水坝,“屡经设席,各持己见事不果”,周志仪毅然独自重建,并说:“吾虽破产必成此坝。”卖田鸠工数月完工。二十一年(1756年),“永邑大旱,四方唯独高堰得以全收”。1988年高镇村投入15万元重修,并且十分重视布袋坝保护和修复,不断巡查加固,确保灌溉以及消防、生活等用水。2019年因建南溪湾大桥,永康市对该坝拆后重修,至今巍然屹立,蔚为大观。

  ■原典

  1.为人子者必以孝顺奉亲,为人父母者必以慈祥教子。

  2.家有盛衰,系乎积善积恶而已。何谓善,恤孤赒急,居家孝悌,处事仁恕,凡济人利物之事,皆是也;何谓恶,欺孤凌寡,阴毒良善,巧施奸佞,舞弄是非,恃己势以自强,剥人资以自富,凡反道败德之事,皆是也。爱子孙者,遗之以善;不爱子孙者,遗之以恶。慎之勿纵。

  3.毋恃富欺贫,恃贵慢贱,有违公义……攀富贵耻贫贱,因利害义,有伤风化,为子孙者所宜深戒。

  4.读书尚礼,交财尚义。富弗自骄,贫弗自贱。各守其素,毋致有玷家声。

  5.族内生无以娶,死无以葬者,富而好礼之士,慨念同宗赙之,不惟笃宗之义,尤且善格天心,必昌厥后。

  6.族内倘有财产口过互争之陋,务从族长及族之贤明者评判和解……其族长等毋得徇私苟图贿赂。

  (摘自《高川周氏宗谱·祖训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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