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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时政·综合

这些食品安全法律问题,你知道吗

  这些食品安全法律问题,你知道吗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到绿色、健康的食品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期盼,但有些食品安全问题防不胜防。本期《法治直通车》让我们从案例中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

  一、买到过期产品怎么办?

  案例:2024年2月,消费者赵某通过某外卖平台,在某超市下单购买5个面包,折后单价实付2.24元。赵某收到外卖后,发现其中一个面包已过保质期2天。赵某与商家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和外卖平台共同返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

  分析: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者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法院依法判决超市返还货款2.24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因外卖平台已对超市的经营主体资质和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进行过审核,并能够披露商品实际经营者的信息,履行了相应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消费者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二、保健食品安全问题要警惕“诈骗”

  案例:2023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成立公司,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保健食品销售。工作人员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将老年人骗至销售平台,并冒充医务人员进行医学检测,虚假宣传公司销售的免疫球蛋白等保健食品能够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等,以达到使被害人高价购买保健食品的目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分析: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及“花钱买健康”的观念,再用虚假诊疗、伪造检测报告、夸大宣传保健品功能等手段包装保健产品,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该行为可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讯员 胡涵毓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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