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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社会·看点

AI智能电子秤
误把蒜苗当香葱

超市一次性补偿300元

  AI智能电子秤

  误把蒜苗当香葱

  超市一次性补偿300元

  本报讯(融媒记者 王玙铮 通讯员 夏磊) 近日,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周先生投诉,称其在我市某超市购买蔬菜时,由于称重结算错误被多收了钱。周先生认为超市“低标高结”,要求超市按相关法律赔偿500元遭拒。

  据了解,周先生于12月4日上午在超市购买了7种蔬菜,其中一种是标价11.98元一公斤的青蒜苗,但在称重时青蒜苗却被按照25.6元一公斤的香葱进行结算,致使周先生多付了6.07元。周先生认为,超市低标高结,涉嫌欺诈消费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最少赔偿500元”。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原来该超市称重使用的是自动识别菜品的AI智能电子秤。事发当日,因AI智能电子秤识别失误,将周先生购买的青蒜苗识别成了香葱,且现场工作人员未仔细复核就直接在菜品上贴了打印出的香葱标签,并按照香葱价格结算。该超市同意全额退还案涉青蒜苗的价款,但不同意消费者500元的索赔要求。

  经市消保委联系调解,双方就解决方案协商一致。超市负责人当面向周先生表达了歉意,并同意一次性补偿300元,案涉菜品(青蒜苗)也归周先生所有,无需退还超市。

  市消保委提醒,经营商品种类及数量较多,采用消费者自选方式,统一收银的商超,称重结算所使用的AI智能电子秤,应依法检定合格,同时加强结算商品的人工复核工作,减少因AI智能电子秤误认误算导致损客问题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现个别商品的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商家要及时更正,事先建立明确的商超错收价款退赔制度,并且能够确保有效实施退赔。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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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蒜苗当香葱
2024-12-11 永康日报2024-12-1100006 2 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