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时政·综合

学习案例,让你更懂宪法

  学习案例,让你更懂宪法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首要任务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选举权等,它与每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本期《法治直通车》让我们通过两个案例了解宪法相关知识。

  案例一:某公司向社会发布了人员招聘信息,闫某某投递了求职简历。其投递的求职简历中,户籍所在地填写为“XX省XX市”。该公司以“闫某某系XX省人”认定其不符合招录条件。闫某某认为,公司上述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其人格权,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向其口头道歉、登报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受害人有权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损害了闫某某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的权利,构成对闫某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故判令该公司向闫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9000元,向闫某某口头道歉并在国家级媒体登报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案例二:刘某为在校大学生,2021年入伍。其在入伍后多次表示不能适应部队集体生活,并采用多种手段拒服兵役,还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经所在部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某除名处理。除罚款72000元外,刘某还被处以9项处罚,包括: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在律师、教师、医生等资格认证工作中予以限制;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从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我们不仅要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也要自觉维护宪法、尊崇宪法,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

  通讯员 胡涵毓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时政·综合 00003 学习案例,让你更懂宪法 2024-12-06 永康日报2024-12-0600013;永康日报2024-12-0600014;永康日报2024-12-0600015 2 2024年12月06日 星期五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