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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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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金惠保”(大病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缴费通告

  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的“金惠保”(大病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领取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金惠保”、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对象为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660元(基本医疗保险63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

  2.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2525元(基本医疗保险2495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

  3.“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共300元)。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5日。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惠保”、长期护理保险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参保人可通过签订银行缴费协议、银行柜台、支付宝、微信、浙里办、云闪付、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为减少人员聚集,倡导“非接触式”缴费,推荐您通过签订银行缴费协议自动扣款,或在支付宝、微信上直接进行缴费。

  可签订缴费协议银行:永康农商银行、金华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台州银行、招商银行。

  五、特别提醒

  1.首次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2.其他需变更档次人员,请于2024年11月17日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内进行档次变更。也可就近到各镇(街、区)农商银行支行网点医保代办窗口、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3.“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也可就近到各镇(街、区)农商银行支行网点医保代办窗口、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4.职工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请在2024年11月26日前进行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绑定并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完成缴费。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的“金惠保”如需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家庭共济历年个人账户扣缴的,请于2024年11月17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备案”--点击“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点击“共济备案”完成家庭共济绑定,或者就近到各镇(街、区)农商银行支行网点医保代办窗口、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6.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金惠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从个人账户扣缴。

  7.“金惠保”、长期护理险与基本医保实行同步缴费。已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代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需将“金惠保”、长期护理险保费和城乡居民医保费一起存入到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代扣银行账户中,并存足应缴金额;未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代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请及时到相关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扣缴,或直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永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广而告之 00008 2024-11-22 永康日报2024-11-2200006;永康日报2024-11-2200007 2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