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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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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金惠保”(大病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缴费通告

  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的“金惠保”(大病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领取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金惠保”、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对象为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660元(基本医疗保险63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

  2.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2525元(基本医疗保险2495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

  3.“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共300元)。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5日。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惠保”、长期护理保险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参保人可通过签订银行缴费协议、银行柜台、支付宝、微信、浙里办、云闪付、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为减少人员聚集,倡导“非接触式”缴费,推荐您通过签订银行缴费协议自动扣款,或在支付宝、微信上直接进行缴费。

  可签订缴费协议银行:永康农商银行、金华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台州银行、招商银行。

  五、特别提醒

  1.首次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2.其他需变更档次人员,请于2024年11月17日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内进行档次变更。也可就近到各镇(街、区)农商银行支行网点医保代办窗口、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3.“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也可就近到各镇(街、区)农商银行支行网点医保代办窗口、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4.职工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请在2024年11月26日前进行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绑定并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完成缴费。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的“金惠保”如需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家庭共济历年个人账户扣缴的,请于2024年11月17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备案”--点击“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点击“共济备案”完成家庭共济绑定,或者就近到各镇(街、区)农商银行支行网点医保代办窗口、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6.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金惠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从个人账户扣缴。

  7.“金惠保”、长期护理险与基本医保实行同步缴费。已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代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需将“金惠保”、长期护理险保费和城乡居民医保费一起存入到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代扣银行账户中,并存足应缴金额;未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代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请及时到相关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扣缴,或直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永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2025年1月1日起,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下面是相关的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长期护理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哪些人?

  答:2025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是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上述两类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三、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人员是哪些?

  答: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四、长期护理保险怎样缴费?

  答:长期护理保险实行按年缴费,2025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五、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具体案例

  (一)居家护理案例

  参保人张某经申请评估后被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指定某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根据规定其可以享受每个月不超过25小时的居家护理服务,具体包括沐浴、理发等42项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以及吸痰、换药等34项医疗护理服务。如每月享受25小时服务,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向护理机构支付1200元(60元/小时×25小时×80%),个人承担300元。

  (二)机构护理案例

  参保人王某经申请评估后被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入住某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机构按照规范标准为其提供护理服务,如果每月的护理费用为240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向护理机构支付1680元(80元/床日×30日×70%),剩余720元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答: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通过浙里办APP、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途径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自2025年1月1日起受理,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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