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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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责任
酒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其危险性不言而喻,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以醉驾为主要形式的危险驾驶罪已经成为当下数量较多的刑事案件。本期《法治直通车》,让我们一起了解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设立背景
2010年全国两会提案《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建议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
仅就酒后、醉酒驾车肇事而言,根据最高法统计,2009年1月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2009年,杭州的胡斌、成都的孙伟铭、南京的张明宝等醉驾案件,成为全国热议的焦点。
提出危险驾驶罪,就是要由结果犯罪提前到行为本身犯罪,这样可以通过刑法设定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好地震慑和防范可能酒后开车的人。
提出设立危险驾驶罪,主要目的在于警示和威慑,以保护行为人本身。行为人不敢酒后驾车,亲朋好友也会劝阻,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减少乃至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三、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
本罪分为两种情形: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2.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四、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讯员 施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