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永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
提升河湖治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来永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
提升河湖治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本报讯(融媒记者 童英晓)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委员项永丹带队来永,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显明,我市领导陈美蓉、马雄英、吕建参加。
检查组一行实地巡查了西溪镇东溪湾部分河段,重点关注东溪湾水质情况及周边生态环境等,并通过暗访的形式,详细了解我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河湖水环境治理以及河长制落实情况。随后,检查组一行赴前仓镇大陈村调研乡级河长履职情况。
自河湖长制开展以来,我市不断完善“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及“河长+法官”等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全链条、高效能监管执法体系,切实提升河湖水域依法治水护水能力。此外,我市积极打破地域壁垒,主动与缙云、武义等地开展跨界巡河、联合执法及亚运水环境质量保障等行动,有效改善交接断面水质。同时,我市紧紧围绕生态、绿色做文章,开展河湖治理工作,高标准推进“美丽河湖”创建,高质量推进沿线生态廊道建设,充分挖掘治水文化和人文历史,有效提升河湖生态景观,为幸福河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检查组对我市在《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落实上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指出,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永康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常抓不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把握河长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聚焦问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强化顶层设计,切实补齐短板,有效推进河长自觉履职;要强化责任意识,科学调配力量,协调解决河湖管护问题,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