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召:心怀法治之光
践行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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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召:心怀法治之光
践行执法为民
好民警好故事
一摞摞卷宗、一本本法律书籍,是他的工作标配;案卷里抽丝剥茧、法条中字斟句酌是他的工作常态。“工作严谨细致、态度认真负责、思维逻辑清晰。”这是同事对他的评价。他就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杨海召。
从警13年来,杨海召坚持以公平正义为工作准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因工作能力突出,他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优秀公务员”等荣誉。
杨海召正在查阅资料
打击犯罪路上的“指挥员”
2023年12月的一天,某渣土运输公司所属车辆超载。因此,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改正。但该公司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2024年1月,该公司所属货车因超限超重违法行为被再次查获。经过磅,该货车总质量超过100吨以上,超载236.8%。
“企业在生产、作业中一旦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仅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更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杨海召说。
接到市交通运输局移交的案件后,杨海召立即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他还及时指导办案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证人开展取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对于公司负责人俞某和货车司机饶某的定性存在疑问,于是多次请教杨海召。
杨海召结合案情实际,认为饶某是根据俞某的指示开展运输,其工资待遇与运输货物量并无关联,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而俞某在收到交通运输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为牟利仍指使司机超载运输货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干法制工作,就要在民警办案遇到困难时,给他们服下‘定心丸’。”这是杨海召给自己的职责定位。
在杨海召的指导下,办案人员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俞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3月,俞某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例也被上级有关部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执法为民路上的“战斗员”
“作为一名法制民警,不但要有法治情怀,更要心系群众,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杨海召说。
为深入推进“共富警务”建设,杨海召积极优化各项服务保障措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
不久前,他审查的一起涉企案件,通过帮助违法企业退赃,有效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转。
2021年至2023年,某包装公司的销售经理黄某受某电商平台商家吴某委托,生产一批印有“双立人”标识的包装盒。在明知吴某未获得该标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黄某安排其所在公司的跟单员跟单。
2023年3月,黄某被市公安局查获,涉案金额达107万余元。黄某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八个月。
“永康中小企业林立,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优化营商环境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杨海召说。
由于部分涉案资金已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包装公司要一次性退还所非法所得107万余元,不然将对公司账户进行依法冻结。而公司账户一旦被冻结,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后续,杨海召在核实案件相关证据、调查企业经营状况后,积极同办案单位、检察院、法院开展案件会商。最终,有关部门决定不对该包装公司账户进行冻结,由公司分期退出107万余元非法所得。
13年的公安生涯塑造了杨海召善于思考、勇于尝试的性格,他始终把群众装在心里,勇于尝试新的方法和思路,在执法岗位上不懈探索、不断前行。
通讯员 楼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