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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时政·综合

“随手扔”一族请注意 高空抛物可入刑

  “随手扔”一族请注意 高空抛物可入刑

  高空抛物是指从高楼、高架桥等高空场所抛出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据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足以致人死亡。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给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同时,高空抛物应该向谁追偿,也成了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与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问题。

  问:作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应该向谁追偿?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问:如果在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中,我成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但东西确实不是我扔的,该怎么办?

  答: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事件中的物品并非自己抛掷或者掉落。如果无法自证,及时向公安求助,由公安等有调查权的机关查明事实。若已经支付补偿,而后才发现实际侵权人的,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问:高空抛物将受到怎样处罚?

  答:《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如何理解“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行为人故意高空抛掷物品致人死亡或受伤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过失导致物品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的,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由此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总而言之,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构成高空抛物罪的,按该罪名定罪量刑;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引发意料之外的后果,呼吁大家千万不要高空抛掷物品,也注意管理好自己有管理义务的建筑物、悬挂物、搁置物等,如广告牌、花盆等,避免物品坠落伤人。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应家和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时政·综合 00003 “随手扔”一族请注意 高空抛物可入刑 2024-02-09 永康日报2024-02-0900013;21651853;永康日报2024-02-0900015 2 2024年02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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