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时政·综合

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房产是大多数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也是离婚纠纷中诉争的主要财产之一。由于房产分割情况复杂,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优先考虑诉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只有在确定房产性质后才能对其进行下一步的分割。下面我们就来盘点一下法律对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1.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涉及哪些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

  婚前男女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而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不进行分割。

  3.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

  如果买房后进行登记结婚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买房后没有登记结婚的,可视为出资方对对方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可以撤销赠与。

  4.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

  如果未进行婚姻登记,属于一个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出资方可以要求对方返回房产或者购房款。如果已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最终分割时会考虑一方全额出资的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5.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且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婚前双方共同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如果是登记结婚的,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买房后没有登记结婚的,通常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房产登记时没有区分份额的,通常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7.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并且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能否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并且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于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8.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如何认定,离婚时能否分割?

  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出资方的子女名下的,可能会认定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婚前付首付款和还贷部分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可以获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可以推定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离婚时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应鹏飞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时政·综合 00003 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2024-01-12 永康日报2024-01-1200009;永康日报2024-01-1200010;永康日报2024-01-1200011 2 2024年01月12日 星期五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