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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时政·综合

@广大市民,剩余处方药请交回医院

切不可转让或贩卖

  @广大市民,剩余处方药请交回医院

  切不可转让或贩卖

  本报讯(融媒记者 李梦楚 通讯员 刘军) 11月16日,市民张先生拿着一袋药来到市一医门诊药房。“我前几天看到新闻,一女子转卖父母病逝后留下的止痛药,竟然犯了贩卖毒品罪。之前我父亲一直服用盐酸羟考酮缓释片镇痛,现在父亲病逝了,这些药怎么办?”

  市一医门诊药房用药咨询窗口主管药师卢京红告诉张先生,“卖药犯法”可不是虚言。新闻中,廖女士在闲鱼平台上以260元的价格卖出父母留下的止痛药,包括氨酚羟考酮片和盐酸曲马多缓释片。这两种药品属于麻精药品。廖女士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廖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这件事给张先生敲响了警钟。“既然不能卖,那医院药房可以退吗?”面对张先生的疑问,卢京红解释:“盐酸羟考酮缓释片属于麻精药品,根据2021年印发的《浙江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药师不得办理已离院麻精药品的退药手续。《细则》还规定,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应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的医疗机构。希望您可以将药无偿上交医院。”

  医院回收后会怎么处理这些药品?卢京红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偿交回的麻精药品,门诊药房会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同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会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备案。”听完介绍,张先生无偿上交了药品。

  卢京红提醒广大市民,处方药要在医生指导下才可谨慎使用,切不可转让或贩卖。若家里有多余的药品,可到用药咨询窗口咨询,也可拿着药品到开药医院咨询。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时政·综合 00003 @广大市民,剩余处方药请交回医院 2023-11-17 永康日报2023-11-1700006;永康日报2023-11-1700007 2 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