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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社会·看点

司法部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我市颜振远榜上有名

  司法部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我市颜振远榜上有名

  日前,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芝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颜振远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自2016年担任人民调解员以来,颜振远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调解工作,累计调解矛盾纠纷2000余起,包括重大矛盾纠纷156起,群体性矛盾纠纷12起,多年遗留纠纷6起。他参与的调解案件无一起被投诉、撤销、不履行,案件调解率、群众满意度均达100%。

  调解纠纷

  用力释法说理 他是学法普法“传声筒”

  在一些人看来,人民调解员是基层最累、最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作为一名部队转业干部,颜振远却不这么看:“组织让我干什么,我就好好干,考虑那么多干啥!”他把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融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想尽一切办法化解每一起纠纷。

  “法律不是僵化、一成不变的,具有时代性,是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修正的。”秉持严谨的态度,颜振远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钻研调解技巧,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为做好调解工作打下了牢固的理论基础。

  在调解案件时,颜振远既做调解员,又做普法员,向当事人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确保案结事了。

  在颜振远的调解下,有夫妻反目,破镜重圆者;有婆媳不和,重归于好者;有邻里成仇,握手言和者;有拳脚相向,相逢一笑者。他用辛勤与汗水,“调”出了芝英镇一片宁静祥和的法治环境。2021年,芝英司法所成功创建金华市“枫桥式”司法所。

  用心为民服务 他是群众信赖的“老娘舅”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颜振远深知,只有用心、用情对待每一起案件,才能让双方真切感受到“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

  2021年12月,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出租房内意外死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排除他杀原因。死者家属于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一次性支付抚恤金、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5万元。对此,企业称,死者一周前提出辞职,已不是该厂员工,而事故发生在非上班时间、非上班工作场所,且死者生前有酗酒的习惯,其死亡与工厂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或补偿任何费用,但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予死者家属适当“补助”。

  听取双方诉求后,颜振远首先对死者家属表示了慰问和同情,同时专门召开案情分析会。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颜振远以法律为准绳,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提出人性化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背靠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调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颜振远认真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在他的建议下,我市相关部门出台了《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意见》《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制度》《联村干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核办法》《对村(企)矛盾纠纷调处积分奖励办法》等多个规范性制度文件,促进形成矛盾有预警、化解有团队、流转有机制的良好格局。

  案情就是命令 他是扎根一线的“消防员”

  对当事人而言,调解求的是一个“快”,图的是一个“理”,盼的是一个“公”,圆的是一个“和”。

  面对纠纷,颜振远决不浅尝辄止,决不轻言放弃。面对信访案件、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他都能够沉着应对、冷静处理,“案不消不罢,锁不解不休”,努力践行着一名人民调解员的信念和追求。

  2018年4月,贵州籍务工人员兰某某在某厂生产车间利用叉车卸货时,由于操作不当,被物料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颜振远接到死者父亲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走访事故发生现场,向当事人和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考虑到死者系外来务工人员,有戒备心理,颜振远制定了“三步走”的方案。他先稳定死者家属情绪,讲解相关法律政策,作出公平、公正、依法调处的承诺,取得死者家属的信任。接着,他组织企业和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沟通,掌握工伤认定及理赔情况,初步建立调解方案。最后,他确定调解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这三个步骤,死者家属情绪得到稳定,戒备心理得到解除。随后,颜振远再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对工伤死亡事故认定及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多年来,面对繁杂的基层矛盾纠纷,颜振远与当事人真情交流,梳理案情时抽丝剥茧,调解矛盾时耐心疏导,化解纠纷时公正公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调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黏合剂”“润滑剂”“推进器”的功能,为打造平安永康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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