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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写在第33个全国土地日即将到来之际

  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写在第33个全国土地日即将到来之际

  喜看麦田千层浪,又到夏粮丰收时。今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耕地是宝贵的资源,节约集约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一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以实际行动抓落实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上下协同、人人尽责、共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局面,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工作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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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镇舟三村水田

  方岩镇铜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复垦为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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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拖区块俯瞰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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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活土地新文章

  塑造产业新肌理

  中兴产业园区块完成一期土地342亩出让,计划于今年8月份开工建设;黄棠区块完成18宗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拆除16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九里山区块初步完成权属调查、地类分析、规划安置方案设计……今年以来,我市低效用地连片改造工作不断刷新进度条,以政府主导、政企协同、企业自主的三大模式,全力打好低效整治攻坚战。

  作为土地要素保障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聚焦产业发展需求,立足工作职能,实施流程再造,以政策激励为导向,完善退地收储机制,在2022年助力《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永康市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实施意见》及工业用地收储价格指导体系等配套政策出台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对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实施意见部分条款及操作细则进行及时修订,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操性,积极鼓励和引导各主体参与到低效整治中来,加大“腾笼换鸟”“空间换地”等工作力度,精准推进低效用地整治。

  原永康拖拉机厂曾是永康工业化的先锋,被誉为“五金行业的黄埔军校”,是属于很多永康人的“时代记忆”,在2008年厂区搬迁后就闲置下来。为充分利用好区域内保存完整的20世纪厂房,颇具复古感的设施、道路等,我市于2015年启动该区块规划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永拖区块规划进行多轮讨论修改,最终于2022年定稿,并于同年完成该区块一期318亩的收储、重新供地工作。游客、市民可在不远的将来体验到一个工业遗存可见、工业记忆可寻、工业文化可感的永康工业“迪士尼”。

  功不唐捐,玉汝于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聚力节约集约用地,持续深化盘地增效。截至6月21日,我市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774.79亩,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93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545.34亩。该局将继续策马扬鞭,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快处置”,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强化土地供应“灵活性”,强化支撑保障,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精准发力。

  严守耕地保护线 织密土地综合整治网

  走在舟山镇舟三村的田垄间,可以看到划分清晰、结构规整的耕地集中成片;走进舟三村,村居错落有致、村道干净整洁,尽展美丽乡村风貌。这幅山水林田与美丽乡村相呼应的生态画卷,是舟三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结出的硕果。去年,该工程被评为2021年度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省级精品工程。

  舟三村的变化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的缩影。为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乡村空间优化布局、资源集约利用,实现乡村振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以实施农田整治为抓手,提高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打造美丽田园;以盘活乡村低效建设用地资源、农房改造、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抓手,提升农村居住品质,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庄;以优化乡村生态安全格局、改善生态环境为抓手,提升农田生态环境和农村居住环境。

  为拓宽土地综合整治的广度和深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探索,统筹推进古山镇等三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我市土地综合整治带来新路径,推动城乡融合、三生融合、三产融合,打造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永康样板”。

  同时,为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扎实推行“田长制”,牵头制定《永康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构建市级田长统筹抓、镇级田长比擂抓、村级田长实地抓的系统管理体系,形成“村村有田长、田田有人护”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此外,该局还推广“耕地智保”场景应用,设置高空铁塔探头,运用“人防+技防”硬核措施,将“田长制”监测监管落实到人,充分发挥村级田长和巡查员作用,实现耕地用监管的全域覆盖,做到耕地变化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闭环处置。

  紧绷地质灾害防治弦 筑牢防汛安全坝

  近日,我市进入新一轮降水过程。面对强降雨侵袭、地质灾害高发的严峻态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阵以待,筑牢防汛安全坝,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市属于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区,全市共有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210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入汛以来,我局制定了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统筹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力量,动态排查风险隐患情况,分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紧盯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不稳定及欠稳定斜坡等,对地灾易发区建设工程、人口集聚区和旅游景区等全面排查核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工作人员说。

  为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气象局开展风险研判,联合发布等级预报信息,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各镇(街道、区),督促各镇(街道、区)组织巡查员落实巡查工作和任务处置。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强化与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应急响应联动,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织密地质灾害防治网,确保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融媒记者 郑旭华 通讯员 吴鹤松 应绮姗

  ■以案说法

  案例:破坏耕地案

  2023年3月,武义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每车180元的价格,雇用工程车辆,从武义县某某院运送大量废弃渣土,倾倒到我市花街镇某村田里。经第三方机构初步测量调查,渣土倾倒涉嫌违法破坏土地总面积7637.21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3417.24平方米。目前正申请有关机构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经过调查取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当事人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案例:非法采矿案

  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时任花街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的陈某及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某甲(2019年卸任)因为该村水库清理和大坝加固需要,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采矿手续,擅自和陈某乙以及方某某、章某某签订合同,分别由陈某乙修双舟线进某村水库的道路及拓宽库区,由方某某及章某某进行水库改造工程。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开挖石量估算,并经价格认定,陈某乙在山林开挖石料9.28万吨,价值90.94万元,陈某乙出售非法获利5.6万元;章某某出售非法获利3万元。方某某、章某某在水库库区周边的山林及道路延伸部分开挖石料9.42万吨,价值92.3万元。

  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陈某甲、陈某乙、方某某、章某某分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后经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5名涉案人员以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缓刑)2年到3年6个月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5万元到8万元不等。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案例:毁坏林地案

  2023年4月,经森林督查调查发现,芝英镇某村陈某某因为个人建设废品堆放场地需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进行场地建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毁坏林地219平方米,毁坏的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属于商品林。2023年4月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违法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相关链接:《中华人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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