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时政·要闻

善用法律武器 对网络暴力说“不”

  善用法律武器 对网络暴力说“不”

  宪法赋予我国公民舆论自由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是有限度的。近年来,通过互联网造谣、侮辱、诽谤他人等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成为舆论热点。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舆论捏造、传播不实信息,实施网络暴力,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期法律问答,让我们盘点一下网络暴力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在互联网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依据该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需要说明的是,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被害人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会处理的案件。但是,当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通过互联网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哪些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网络诽谤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三、通过互联网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达到什么程度可以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依据《网络诽谤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文章或者视频图片的转发量和点击量如何计算?

  依据《网络诽谤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五、除了前述法律责任,在互联网上实施“网络暴力”,还会有什么责任?

  如果在互联网上的发言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网络侵权民事责任。互联网属于公共场所范围,对于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是否存在互联网上起哄闹事、辱骂诽谤他人、敲诈勒索等行为特征,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及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敲诈勒索罪等,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随着网络逐渐渗透进人们的生活中,网络暴力现象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国家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完善中。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徐凌窈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时政·要闻 00003 善用法律武器 对网络暴力说“不” 2023-06-22 永康日报2023-06-2200010;永康日报2023-06-2200012;永康日报2023-06-2200014 2 2023年06月22日 星期四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