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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警界

警民携手救助猫头鹰幼崽

方提醒:市民见到猫头鹰,应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

  警民携手救助猫头鹰幼崽

  警方提醒:市民见到猫头鹰,应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

  本报讯(通讯员 胡小鸥) 近日,市公安局古山派出所与辖区群众携手救助了一只猫头鹰幼崽。

  6月3日11时45分,古山派出所接到热心群众潘先生求助,称在寮前村路边发现一只猫头鹰,疑似受伤。

  接到求助后,值班民警陈龙祥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辨认,该“萌禽”体型较小,羽毛尚未丰满,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而且是刚学习飞行的猫头鹰幼崽。

  陈龙祥给小猫头鹰进了初步检查,没有发现任何外伤痕迹,唯独翅膀沾有水渍。猜测小猫头鹰是因体型较小,羽毛也尚未丰满,加之翅膀沾湿后增加重力,导致无法正常飞行。

  随后,陈龙祥小心翼翼地捧着装有小猫头鹰的纸箱,带回所里悉心照料,并联系了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在等待移交期间,他还为小猫头鹰擦干水渍并喂食。

  当天13时,小猫头鹰被送往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为确保安全,管理站工作人员决定待它能够独立捕食后再放归自然。

  警方提醒,猫头鹰是夜行性鸟类,也是捕食鼠类的重要益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猫头鹰的行为均属于违法。市民若在野外见到需救助的猫头鹰,切不可自行救助、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或者林业部门。

  同时,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近期天气逐渐变热,鸟类活动频繁,市民遇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或联系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由专业人士处理。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警界 00006 警民携手救助猫头鹰幼崽 2023-06-14 永康日报2023-06-1400018;永康日报2023-06-1400021 2 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