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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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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注销户口告知书

  接上级公安机关死亡名单通知,经与当事人家属核对后确认以下人员已经死亡: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请以上当事人家属在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永康市公安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户口。联系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21号。联系电话:87101656。

  永康市公安局

  2023年6月8日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广而告之 00008 2023-06-08 永康日报2023-06-0800036;永康日报2023-06-0800038;永康日报2023-06-0800039 2 2023年06月08日 星期四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