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注销户口告知书
接上级公安机关死亡名单通知,经与当事人家属核对后确认以下人员已经死亡: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请以上当事人家属在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永康市公安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户口。联系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21号。联系电话:87101656。
永康市公安局
2023年6月8日
拟注销户口告知书
接上级公安机关死亡名单通知,经与当事人家属核对后确认以下人员已经死亡: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请以上当事人家属在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永康市公安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户口。联系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21号。联系电话:87101656。
永康市公安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