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实名登记和抽检验视制度
我市一物流公司收到万元罚单
未履行实名登记和抽检验视制度
我市一物流公司收到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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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险保安进行时
本报讯(融媒记者 胡莹璐 通讯员 郦建华) “疏忽大意了,生意没做成还得领罚单,以后一定引以为戒。”5月31日,我市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尤先生到市交通运输局处理中心缴纳了一笔万元罚款。据悉,这是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物流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5月12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经济开发区一家物流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19桶已装车待运的桶装货物,其桶外签印有“二氯甲烷”“聚醚树脂”等字样,属于危险运输品类。该物流公司负责人尤先生向执法人员解释,铁桶内装的都是发泡胶,并非危险品。执法人员遂要求其出示该批次货品的托运登记信息和相关鉴定报告。而尤先生表示,因这批货运输量大,公司直接安排货车师傅上门装车拉货,便遗漏了托运人信息登记,且未打开检查。因涉嫌运输危险物品,当日,执法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扣留,并将桶内容物进行送检。
经检验,该批货物确属于普通货品运输范畴,但该物流公司未履行实名登记和抽检验视制度,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作出对该物流公司罚款1万元和对公司负责人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响应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将不断加大对物流运输企业的巡查力度,防范消除安全隐患。物流企业及个人务必严格落实“三个要”管理制度,即要实行托运人身份、运输物品查验登记制度;要落实每批次各品类货物的抽检验视制度;要在运输经营场所无死角安装监控设备并确保监控留存多于90天。对于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个人将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