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无人机“揪”出罂粟
警方严打有毒植物非法种植
警用无人机
“揪”出罂粟
警方严打有毒植物
非法种植
本报讯(通讯员 吕倍思) “警察同志,这花是虞美人还是罂粟?花杆光滑没毛,花是粉色的。我也分不清,想找人来鉴定一下。”4月18日14时许,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接到群众的求助信息。随后,禁毒大队联合古山派出所,在古山辖区一处偏僻角落,发现了几株开花的罂粟,就立即将其铲除。
众所周知,罂粟是制毒原植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非法种植罂粟。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犯法的,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4月初,禁毒大队联合派出所、巡特警等单位,通过警用无人机巡查,发现象珠镇一村民家楼顶疑似种有罂粟。经现场确认,该村民方某共种植了370余株罂粟。
“我经常牙疼,就想种点乌烟卜(永康方言,也就是罂粟)止疼。”面对警方询问,方某如实交代,“去年10月,我花28元从一名流动摊贩手中购得一个罂粟壳。”虽然知道种植罂粟犯法,但方某不想因为牙疼经常去医院,回家便将壳内的种子种在自家楼顶的花坛中,今年春天陆续发芽生长。警方依法铲除了罂粟,方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行政拘留。
眼下正值罂粟生长旺盛期,市公安局坚持“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原则,以“清源断流”行动为抓手,联合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对森林、田野进行网格化实地踏勘。同时,该局运用无人机航拍等形式,对深山沟壑、无人庭院、屋顶阳台等隐蔽性较强的地方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3月至今,该局共查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30余起,依法铲除罂粟原植物上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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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