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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时政·要闻

我市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新政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八种情形除外

  我市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新政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八种情形除外

  本报讯(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3月23日,记者从市政管办获悉,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新政。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

  新政规定,自然人因购买、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方式取得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购买合同、赠与合同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权属来源文件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自然人因转让、向金融机构抵押等处分不动产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处分权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醒,以下八种情形仍需审查婚姻关系:2005年6月1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未经公证继承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的(遗嘱继承除外);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涉及征收补偿安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不再审查婚姻状况外,我市税务局对买卖双方申请税收优惠的事项,采取由纳税人承诺方式,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二手房转移过户。在市政管办牵头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市税务局对二手房交易流程设定时间表,压缩办件时限,申办材料内部流转,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2小时出证。


永康日报 时政·要闻 00003 我市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新政 2023-03-24 永康日报2023-03-2400014;永康日报2023-03-2400016 2 2023年03月24日 星期五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