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治根基 护湿地之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你解读《湿地保护法》
立法治根基 护湿地之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你解读《湿地保护法》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青山氤氲烟波里,丽水润泽百草茵”“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在古人眼里,湿地充满了诗意之美。如今,以当代人的科学眼光看,湿地是“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和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对维护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简称《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该法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在《森林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基础上,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的立法空白。为做好《湿地保护法》的宣传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本报为你解读《湿地保护法》,方便市民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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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杨溪源省级湿地公园风光
②④石柱省级湿地公园美景
1.关于湿地定义
《湿地保护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2.建立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
《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并就相关情况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湿地保护法》建立的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从国务院的高度来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真正做到“全国一盘棋”,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3.对湿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湿地保护法》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类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其中,重要湿地又分级为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并将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红线。对湿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强调了因地施策,精准推进湿地保护工作,同时保证守住重要湿地保护这一生态底线。
4.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湿地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湿地保护法》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于加强湿地保护,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5.打击非法占用湿地行为
《湿地保护法》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占用手续且占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用地单位或个人在占用期满后一年内应当承担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的义务。《湿地保护法》的此项规定,预期将有力打击非法占用湿地的行为。
6.鼓励合理利用
《湿地保护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湿地保护法》鼓励在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且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湿地,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7.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实行专项保护
《湿地保护法》要求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编制保护专项规划并实施相应保护和修复措施。《湿地保护法》专门规定了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的保护和修复,体现了国家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湿地的决心。
8.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
《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并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前述总量管控目标要求。《湿地保护法》实行的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用于管控全国湿地总量,保障湿地保护落到实处。
9.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湿地保护法》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市场机制进行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同时对于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有助于促进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实现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的有机统一。
10.强化领导监督职责
《湿地保护法》规定对于破坏湿地问题突出、保护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湿地保护法》强化了领导监督职责,要求领导干部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醉美省级
湿地公园
杨溪源省级湿地公园情况
永康杨溪源省级湿地公园位于我市东南部边境,范围包括舟山镇、方岩镇。
2012年,为确保城区的饮用水安全,杨溪水库入库口前置高效复合生态湿地净化工程正式开工,工程规划总面积56公顷。其中一期实施范围为舟山溪流域,建设地点涉及舟山镇外木坦村、里木坦村、台门村,面积16公顷, 分为人工河、田块式表面流、直流式生态沟、回流式生态沟、稳定塘、复合滤池、乔灌草截污净化系统、育苗与资源化中心、宣教基地等区块。通过工程的实施,有效削减了流经湿地水体中的氮和磷,去除其他微量有毒有害污染物,有利于改善杨溪水库水质。作为我市“五水共治”重点项目之一,二期工程建设于2014年开始实施,建设面积约40公顷。
目前,一期、二期工程均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运行。该复合生态湿地净化工程有效改善了湿地公园水环境,为湿地公园下游杨溪水库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奠定了基础。2017年1月,永康杨溪源湿地被评为浙江省十大最具特色湿地。2019年12月31日,省林业局批准我市建立杨溪源省级湿地公园,规划面积267.01公顷。
石柱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在永康江上游,南溪、李溪石柱段周边建设湿地公园。2017年10月,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受我市委托,编制完成了《浙江永康石柱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2年)》并通过省级评审。同年10月30日,省林业局批复同意我市设立石柱省级湿地公园。
该公园规划总面积181.4759公顷,各类湿地面积93.90公顷,湿地率约50%。整个区域划分为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5个功能区。该公园以李溪、南溪及其周边复合湿地生态系统保育恢复为核心,以改善河道水质、河流湿地及其周边复合生态系统多维生态服务功能为目的,打造集湿地保有修复、科普宣教、利用示范等功能于一体的河流型湿地公园。
目前,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今年年底完工。
融媒记者 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