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为纪念“9.18”事变90周年,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意识,有效检验防空防灾警报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21年9月18日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区域及方式
用统控方式鸣响全市范围内的室外防空警报器。同时通过永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FM106.6兆赫广播电台插播防灾警报信号。
二、试鸣时间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3空袭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三、试鸣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
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
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
四、有关要求
届时,请全市各单位、人民群众及过往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