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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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龙山镇红梅路房东卢某、房东张某伟及花街镇潘宅村房东潘某多、房东陈某昭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在房屋出租或停租时,房东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流动人口承租或离住信息。
5月17日,龙山镇红梅路陈瑞塑料加工厂、永康市红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及花街镇花街西大道永康市贵翔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兴豪隆铝制品厂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