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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中介玩面积“障眼法”

  高额差价赚不成反“赔了夫人又折兵”

  开栏语

  中央提出“房住不炒”的定位,群众对房价高度关注,因此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又防止大起大落是当前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工作重心。近几年,我市房地产市场比较活跃,房地产中介机构增长较快,从业人员增多,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存在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等。

  为了整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的行为,从去年年底开始,市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启动了一系列监管举措,对一些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重点展开查处整治。今起,本报将联合市住房保障中心开设“房住不炒 打击违法·住保在行动”专栏,围绕专项整治工作辅以案例解说,全面普及房地产买卖相关知识,切实营造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融媒记者 应柳依

  案例解析:

  日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其1月份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一处房产,当时中介表示房屋建筑面积152.9平方米,另有一个车库,但在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建筑面积已含车库面积。另外,该市民还发现卖家出售价为153万元,与其实际支付的170万元价格不符,于是诉求房产中介退还差价或补一个车库。

  3月17日,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该房产中介实地调查,并约谈了法人代表,检查公司资质材料及房地产经纪合同等,查实该中介有隐瞒交易信息赚取差价和签订经纪服务合同不规范的事实。目前,相关部门已对该房产中介予以行政处罚。

  小住有话说:

  该房产中介隐瞒交易信息赚取差价和签订经纪服务合同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两项管理办法。

  其一,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其二,该房产中介签署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规定。根据第三十三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小住提醒,该案件中,中介存在欺瞒情况,买家自身也疏忽大意,未到房屋现场查看。为避免类似案件发生,房产中介要提供真实的房地产信息、加强业务知识水平,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要做到带买家实地看房验房,严格守法经营。而买家购置房产时应多听多看,实地考察,充分了解房产的具体信息,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随意听信别人的忽悠,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漏洞,避免损失。另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做到中介、买卖三方均到场,走合理合法程序,给彼此都吃上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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