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信访件销号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永康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永康市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后半篇文章”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镇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从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4日,共7天。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康市花街镇人民政府反馈。
联系电话:0579-89269928 联系地址:永康市花街镇人民政府(花街镇倪宅村三板桥25号)
永康市花街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